《大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據
依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每5年進行一次經濟普查。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吉政明電〔2023〕5號)精神,2023年在大安市轄區內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二、起草過程
依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吉政明電〔2023〕5號)精神內容,出臺《大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發〔2023〕3號文件)。
三、工作目標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將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并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我市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四、主要內容
普查對象和范圍、普查內容和時間、普查組織實施、普查經費保障。
五、重要舉措
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扎實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 (PAD)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地毯式普查,通過大數據、AI智能等現代化信息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積極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及時發布普查成果,深入挖掘普查數據價值,充分開發和應用普查資料,做好報告發布、專題分析、課題研究等工作。充分發揮普查成果在服務黨政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