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有力支撐鄉村振興,構建新發展格局,根據吉林省商務廳、財政廳、鄉村振興局《關于申報2024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支持項目的通知》(吉商建發〔2023〕37號)和《關于印發吉林省2024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發〔2024〕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扎實開展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重要意義
以縣域商業網點建設規劃為指導,建立完善以市區為中心、鄉鎮為重點、村為基礎,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體化縣域商業網絡體系,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助推縣域商業高質量發展。
三、制定依據
《關于申報2024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支持項目的通知》(吉商建發〔2023〕37號)和《關于印發吉林省2024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發〔2024〕1號)
四、主要內容
結合我市實際,共計安排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建設項目9個,分別是:7個鄉(鎮)集貿市場(鄉鎮大集)改造建設項目;1個農產品商品化預處理中心改造建設項目;1個大安市數字賦能服務建設項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我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商務局)負責組織開展具體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市審計局負責審計監督;各相關鄉鎮政府做好項目落實、信息收集、上報、組織對接等相關工作。
(二)強化項目監管。認真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改造檔案,對項目申報、評審、建設、驗收、補助等各環節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督促、檢查、指導承辦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項目完成后,要及時組織驗收、做好自查。建設項目應在顯著位置標識“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字樣。同時做好項目固定資產管理,建立管理臺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登記統計。截至2024年底我市應基本完成建設任務。
(三)強化問題處理。在實際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商務局)要做好牽頭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研究解決,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大安市商務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