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工作,協助對城市和重點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檢查。
(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協助做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
(三)負責我市人防信息化平臺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絡建設。
(四)負責組織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
(五)參與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及疏散體系建設。
(六)參與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及建設與維護。
(七)配合編制我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并協助對人防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戰時根據人防指揮機構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掩蔽。
(九)配合組織群眾防空、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